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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办理居住证需要哪些材料

990人已浏览 时间 : 2016-08-04 13:40:02

导语:需要申请办理《居住证》的,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。  申请办理《居住证》的,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  (一)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;  (二)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,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;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、就读、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。 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,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 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…

需要申请办理《居住证》的,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。
  申请办理《居住证》的,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  (一)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;
  (二)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,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;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、就读、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。
 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,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
 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,对材料齐全的,应当出具受理凭证;对材料不齐全的,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。
各人情况不同,你可以去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详细咨询需要的材料
(除一般证件之外,需要房屋租赁合同、就业证明或劳动合同、社保证明等)申请资料如下:

  (一)申请办理《居住证》的来沪人员,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:

  1.《上海市居住证》申请表。

  2.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。

  3.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。

  (1)居住在自购住房的,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(验原件)。

  (2)居住在租赁住房的,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(验原件)。

  (3)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,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。

  (4)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,提供居(村)委出具的寄宿证明。

  (二)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,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,提供相应证明材料:

  1.来沪就业的,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(聘用)合同复印件(验原件),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;

  2.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,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(验原件),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;

  3.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、子女或父母的,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(验原件)、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;

  4.来沪就读、进修的,分别提供本市大、中专院校发出的“录取通知书”复印件(验原件)、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(验原件)。

  第五条(受理) 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来沪人员申请办理《居住证》的,应当指导申请人填写《上海市居住证》申请表并确认后签字,同时核对材料是否齐全。1.填好的上海市居住证办理/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;
2.流动人口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;
3.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后取得的照相回执;
4.居住地址证明(房屋租赁合同或工作单位等出具的能证明居住地址的证明);
5.办理有效期半年以上的居住证的,需要提供就业或经商证明材料。
望采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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